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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布《“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白皮书。全文如下:
“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
(2026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斗争从未停止
(一)中国政府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长期是斗争焦点
(三)“修例风波”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造成最严峻挑战
二、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一)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
(二)出台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
(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守牢特别行政区管治权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一)历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
(二)持续完善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三)有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和司法
(四)扎实推进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四、香港实现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
(一)政权安全有效维护,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二)法治尊严有力捍卫,社会秩序恢复稳定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发展蓬勃兴旺
(四)权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进
五、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中央政府根本责任和特别行政区宪制责任相统一
(二)坚持把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三)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安全
(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六)坚持在开放中维护安全
结束语
前言
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人民福祉的保障。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中国政府创造性提出“一国两制”方针,进行了一系列坚决斗争,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致力于建设一个繁荣稳定的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则竭力阻挠破坏,妄图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不断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斗争从未停止。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砥砺前行。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面对香港局势动荡变化,中央政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香港进入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展现出光明前景。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捍卫“一国两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归根到底是为了国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实践证明,安全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助推器”。有了安全的护航,“一国两制”得以坚持和完善,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得到充分彰显,香港发展更具蓬勃活力,750万香港居民的福祉和各国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为全面总结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历程和经验启示,正本清源、凝聚共识,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政府特发布本白皮书。
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斗争从未停止
1840年鸦片战争后,香港被迫与祖国分离。从那时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解决香港问题创造了根本条件。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从酝酿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到全面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始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一)中国政府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历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审视处理香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①。1972年3月,中国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指出:“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1972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908号决议,将香港和澳门从反殖民主义宣言适用的殖民地名单中删去。
20世纪80年代初,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中国政府创造性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并首先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在与英国政府谈判过程中,中国政府强调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在香港驻军体现国家主权,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动乱;如果特别行政区发生危害国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中央政府就非干预不行。经过艰苦谈判,中英两国政府于1984年12月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同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国,并对回归前的过渡期作出安排。在过渡期,中国政府依据宪法制定香港基本法,并采取有力措施,同违背基本法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在香港推进别有用心的“政制改革”,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构,有条不紊完成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国政府的坚决斗争,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划出了安全底线。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长期是斗争焦点
回归后,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必须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宪制性安排。特别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通过有关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受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回归后很长一个时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2002年9月,特别行政区政府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历来惧怕和反对这项立法,认为这项立法对他们进行反中乱港活动不利。他们为阻止立法通过,处心积虑进行破坏活动,并利用部分香港市民对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问题的不满情绪,以及非典疫情造成的冲击,极力进行煽动,污蔑基本法第23条立法“侵犯”人权自由,不断制造恐慌。2003年7月1日,香港爆发所谓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大游行。随后,反中乱港势力借势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压,原来支持的部分立法会议员转而要求推迟立法,使得这项立法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局面。2003年9月,特别行政区政府撤回基本法第23条立法草案,此次立法被迫搁置。之后,在外部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反中乱港势力竭力将基本法第23条立法污名化、妖魔化,使之长期成为困扰香港社会发展的“心魔”和“禁忌”。
由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能及时完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存在严重漏洞,有关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缺失,成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几乎“不设防”的地方,给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他们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以“民主”“自由”“人权”的口号为掩护,通过特别行政区选举、议事等平台,冲击香港宪制秩序、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愈演愈烈。2012年,反中乱港势力将特别行政区政府推进国民教育污蔑为“洗脑”教育,以发动游行、集会、联署、校内罢课等方式,掀起“反国教风波”,迫使特别行政区政府搁置有关国民教育课程指引。2014年,反中乱港势力发起长达79天的非法“占领中环”,破坏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运转,堵塞中环、金钟等主要路段,耽误紧急医疗救治,令香港法治、公共秩序、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和破坏。2015年,香港立法会中的反中乱港议员否决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2017年有关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案,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8·31”决定无法在香港落地。2016年2月,反中乱港势力借口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规管旺角无照流动小商贩,煽动大批闹事者聚集,与警方发生暴力冲突,制造“旺角暴乱”,导致约100名警务人员受伤。同年3月,反中乱港分子公然成立“香港民族党”,鼓吹“港独”和“民族自决”,叫嚣“建立独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国’”。同年10月,在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面对这些风险挑战,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有效应对,依法处置非法“占领中环”、取缔“香港民族党”、取消宣扬“港独”的立法会议员资格等,保持香港社会大局稳定。
(三)“修例风波”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造成最严峻挑战
2019年,在外部敌对势力深度干预下,反中乱港势力借口反对特别行政区政府修订有关移交逃犯的条例,利用一些市民的不了解和疑虑,大肆散播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掀起旷日持久的“修例风波”,最终演变成港版“颜色革命”。“修例风波”期间,“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②横行,香港被破坏得面目全非、满目疮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一国两制”实践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挑战。
——反中乱港势力鼓吹“香港独立”、妄图分裂国家。他们拒不承认国家宪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抗拒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冲击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大肆宣扬“民族自决”“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猖狂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不断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妄图把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
——反中乱港势力挑战中央权威、危害国家政权。他们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公然侮辱甚至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和特别行政区区徽,暴力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围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攻占”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大楼并公然撕毁基本法。他们妄图通过操纵香港选举获取立法会主导权,无差别否决政府议案,以瘫痪香港管治,进而引发宪制危机,最终实现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
——反中乱港势力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他们操纵舆论工具、煽动仇恨、鼓吹暴力、教唆裹挟青年学生从事违法活动,肆意破坏地铁、机场、巴士、交通信号灯等公共设施,在公共场合投掷燃烧瓶、汽油弹,暴力对抗警方执法,围堵警察总部,打砸中资银行以及与内地、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的企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香港经济受到严重伤害,百业萧条,市井惨淡,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大幅下跌。市民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就业、就学、就医、出行遭遇极大冲击。香港对外交往受到严重干扰,投资和营商环境恶化,国际形象蒙尘。
——反中乱港势力践踏人权自由、破坏香港民主。他们对持不同意见者进行无差别攻击,非法禁锢、围攻虐打甚至泼油火烧,并将暴力魔爪伸向社区,严重侵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胁迫、恐吓、攻击参选人和选民,甚至公然刨掘议员祖坟,严重破坏选举公平;滥用立法会议事规则恶意阻挠立法会正常议事和运作,令许多涉及经济民生的重要议案无法理性讨论和通过,严重损害市民利益福祉。
——反中乱港势力勾结外部敌对势力、招徕外部干预。他们甘当外国政治代理人,频频窜访海外,为外国炮制涉港议题提供所谓证据材料,乞求对国家、对香港实施制裁,向外国建议制裁方法、提供制裁名单,声称“很想外国影响我们”“非常需要外国的势力让我们撑下去”,甚至宣称“为美国而战”。这是公然与国家、与香港为敌,罔顾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罔顾香港的根本利益。外部敌对势力为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蓄意歪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以实施无理制裁等方式插手香港事务,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反中乱港势力利用“修例风波”造成的混乱,在2019年11月举行的第六届区议会选举中攫取了多数议席,将区议会变成宣扬“港独”“黑暴”“揽炒”的平台。他们借势猖狂,进而提出“夺权三部曲”,妄图在控制区议会之后,接续控制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委会,最终左右行政长官选举、全面夺取香港管治权。
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策动的这场港版“颜色革命”,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愈加凸显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机制短板。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努力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但仅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力量已无法有效控制局面、维护国家安全。中央政府必须采取措施,迅速构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屏障,以有效化解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现实威胁。
二、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面对香港“修例风波”动荡局面,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和地区治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一举扭转香港乱局,谱写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新篇章。
(一)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
中央政府对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根本责任,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驻军法、国家安全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等,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等。香港驻军法保障中央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国家安全法规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也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中央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各国皆然。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均以国家层面立法的形式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整体安全。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实行普通法的国家,也都制定了大量维护国家安全的成文法律,构建了涵盖立法、执法、检控、审判及罪犯改造等各个方面严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并根据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面临最严峻的挑战,且香港难以自行完成有关立法的情况下,中央行使宪制权力,从国家层面立法维护国家安全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出台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
针对“修例风波”发生后香港日益恶化的安全形势,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等重大部署。
2020年,中央通过“决定+立法”的方式,即由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建设,终结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长期“不设防”的历史。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5·28’决定”),明确了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防范、制止和惩治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并决定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代表了不可撼动的国家意志。
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宗旨是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有:第一,规定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第二,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包括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保障诉讼权利、一事不再理等。第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四,规定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和相应处罚。第五,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第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香港国安法创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根据香港国安法的规定,2020年7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律政司设立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2020年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成立,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2022年12月30日,针对香港国安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阐明有关条款的含义,进一步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判断权、决定权,强调其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规范了特别行政区层面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相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
香港国安法是针对“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国家安全突出问题,为防范国家安全风险而制定的,捍卫“一国两制”,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为香港好、为广大香港居民好。香港国安法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坚守“一国”之本、尊重“两制”差异的立法精神。香港国安法明确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规定特别行政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授权特别行政区对绝大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体现了对特别行政区高度信任,这在其他主权国家极为罕见。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坚持和完善了“一国两制”,各种攻击香港国安法所谓改变“一国两制”的说辞,完全违背事实和真相。
香港国安法既妥善处理了同香港基本法的关系,也妥善处理了同香港本地法律的关系。一方面,香港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5·28”决定而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对基本法建构的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香港国安法同香港基本法一道,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础。另一方面,香港国安法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妥善处理了与香港本地法律的关系。香港国安法充分兼顾香港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特点,在法律概念、规范结构、用词用语等方面实现了与香港本地法律的兼容、衔接、互补。
香港国安法横跨普通法、大陆法两大法系,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等法律规范,既尊重了香港的普通法传统,又为不同法律体系的交流互鉴、共同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有了香港国安法,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受到沉重打击,香港选举制度和区议会等地区治理制度得以系统性重塑,“爱国者治港”原则得到全面落实。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成为香港由乱到治的“分水岭”,开启了“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征程。
(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守牢特别行政区管治权
选举制度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必须确保选举出来的管治者都是爱国者。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民会允许不爱国甚至卖国、叛国的势力和人物掌握政权。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守护好管治权,就是守护香港繁荣稳定,维护750万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从法律上堵死反中乱港势力循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的通道,守牢特别行政区政权安全,中央通过“决定+修法”的方式,即由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选举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完成选举制度本地立法工作。
完善后的选举制度重点包括重新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扩大规模、增加界别、优化分组、完善职能;立法会议员总数由70人增至90人;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等。香港选举制度经过此次完善,修补了原有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筑牢了维护政权安全的篱笆,将反中乱港势力排除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新的选举制度,强化了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有效配合,减少了政治争拗和对抗的干扰,让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致力于破解香港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实实在在地增进广大市民的利益福祉。实践证明,新选举制度符合“一国两制”原则,符合香港实际,为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制度支撑,是一套好制度。
中央采取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等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有力维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沉重打击了反中乱港势力,对香港迅速止暴制乱、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折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敢于担当、善作善成,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积极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进一步筑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
(一)历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
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期盼已久的共同愿望。香港社会也普遍认为这一立法“欠账太久”,呼吁尽快完成。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创造了条件。2024年1月,特别行政区政府启动立法工作。立法会依照法定程序逐条审议法案。2024年3月19日,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条例”),并于3月23日正式刊宪生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终于履行了长期未完成的宪制责任。
香港国安条例全面落实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补上了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漏洞和短板。香港国安条例同香港国安法有机衔接,写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全面体现了“一国”精神。该立法对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作出规管,并根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够全面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香港国安条例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香港国安条例采用普通法制度下常用的法律草拟方式和习惯订立,充分吸收香港本地现行法律规定,并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普通法国家同类立法最新成果和有益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及规则相接轨。香港国安条例既是保安全之法,也是促发展之法,明确规定确保特别行政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为香港营造了更稳定和更可预期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二)持续完善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条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本地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更具体、更完备的制度保障。比如,2020年,行政长官会同特区国安委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授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详细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为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部门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提供依据。202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在保留原有海外律师专案认许制度的前提下,明确不具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代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有效化解了无香港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代理国安案件引发的国家安全风险。针对区议会曾一度成为煽动“港独”“黑暴”“揽炒”的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使区议会回到基本法规定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的正确轨道,强化其咨询和服务功能,并明确区议员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202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国安条例,通过《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两项附属法例,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夯实基础。
(三)有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和司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切实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检控、司法部门无畏无惧、恪尽职守,依据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条例等法律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捍卫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截至2026年1月,依据香港国安法,共有98人被检控、78人被定罪。针对逃窜海外后继续公然违反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条例的反中乱港分子,香港警务处国安处依法通缉,并采取指明潜逃者惩罚措施。这是维护香港法治的正义之举,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的必要之举,是保障香港长治久安的正当之举,符合国际法及国际通行惯例。众多国家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通缉海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的做法,借鉴了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实践,但更加理性、克制,符合香港社会实际。
——司法机关公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5年多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反中乱港分子被依法定罪判刑。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有关法律案件作出裁决,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准确适用香港国安法及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法例,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判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确认,任何人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拒绝承认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法治社会中的个人自由和权利不是无止境、不是绝对的,否则滥用时的破坏力及颠覆性不言而喻;香港国安法与本地法例之间是兼容、衔接和互补关系。在保障庭审公正性和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法院确认指定法官制度不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设陪审团不影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关判词指出:设立指定法官的制度有助于提高审讯效率及一致性,法官履行职责时受司法誓言约束,须严格依法履行其职能,并须完全不受政府的任何干涉或影响,举证责任、举证准则、无罪推定、缄默权和公正审判的权利等相关法律权利仍适用,就如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设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任何刑事案件一样。
——保障在囚人员各项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所有在囚人员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心理辅导和宗教服务。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监管释囚条例》及《监狱规则》,逐一审视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符合减刑或提早释放条件并作出安排。有囚犯因在狱中积极悔过、表现良好,被研判不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获准提早释放,体现了香港国安法律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对人权的尊重保护。
(四)扎实推进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国家安全犹如空气、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国家安全的持份者、受益人,也是国家安全的守护者、责任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持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香港居民国家安全意识。
——打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品牌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连续举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采取开幕典礼、主题讲座、纪律部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宣介国家安全。香港特别行政区多次举办“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举办“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5周年”论坛。2024年8月推出首个常设国家安全展厅,全方位介绍总体国家安全观,举办有关专题展览,至今累计吸引超过150万香港市民参观。
——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教育。香港特别行政区举办“全港学界国家安全常识挑战赛”“全民国情知识大赛”等系列挑战赛。推动各级学校全面系统规划和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制定并更新中小学《香港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框架》,将国家安全教育元素有机融入相关课程。
——创新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创建“香港修例风波真相”专题网站,展示真实史料,让“修例风波”警钟长鸣。推出《国安法事件簿》等电视节目,以案释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制作国家安全教育动漫《安仔与熊仔》等,以活泼生动方式推广国家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安全教育地区导师”和“青年国安大使”,向全社会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全港18区每年举办国安嘉年华等活动,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社区、进基层。现在,要安定安宁、不要暴乱动荡,要繁荣昌盛、不要凋敝衰败,要精诚团结、不要对立撕裂,要文明法治、不要野蛮失序,已成为全体香港居民的共同心声。
在中央政府坚定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坚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完成一系列本地立法,构建了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紧密衔接、浑然一体的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日益健全,机制愈发顺畅,能力不断增强,“国安家好”的共识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强大合力。
四、香港实现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
经过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努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得到有力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得到有力促进,广大居民福祉得到有力保障,香港进入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
(一)政权安全有效维护,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从根本上保证了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由坚定的爱国者掌握。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牢固确立,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成为自觉。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新选举制度先后成功举行选举委员会选举、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第七届区议会选举、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当选者皆为爱国者。涵盖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公务员和区议员的宣誓效忠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高质量民主深入推进。
行政主导体制运行顺畅,特别行政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履行香港的当家人、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担当作为、奋发进取、善作善成。第六届特别行政区政府践行“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把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更好结合,敢于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着力破解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立法会议员广泛听取市民意见,积极为政府施政建言献策,更好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区议会和关爱队、地区“三会”成员扎根基层,当好桥梁纽带,用心用情服务市民,成为政府施政的助手、市民解决问题的帮手。爱国爱港政团社团发扬光荣传统,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一起撑香港、建香港。香港呈现出良政善治的崭新面貌。
(二)法治尊严有力捍卫,社会秩序恢复稳定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沉重打击了反中乱港势力肆意践踏法治,挑战香港执法、司法机关的嚣张气焰,让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回来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受到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市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在安全的环境中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告别了动荡不安的局面,恢复了安宁、恢复了秩序、恢复了以往的活力,社会的稳定变得更加持久。市民安心出行,商家安心营业,学生安心上学,商业区充满生机和活力,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香港重新成为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文化、艺术、体育、金融、经济、贸易等领域的盛事活动接连举办,国际大都市魅力更加彰显、风采更加动人。
香港司法法律界坚定担当起香港法治守护者的责任。特别行政区法院依法对“修例风波”中出现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有阻吓性的判决。面对一些国家对香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恶意攻击,乃至恐吓、威胁、制裁,香港执法、检控和司法人员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公正司法,捍卫公平正义,赢得各方尊敬和赞誉。香港包括普通法在内的原有法律制度得到保持和发展,法治“金字招牌”享誉全球。国际调解院总部、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亚太地区联络办公室纷纷落户香港,这是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投下的“信心票”。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发展蓬勃兴旺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为市场注入了强大的稳定性、确定性、可预期性,香港营商环境越来越好、各国投资者纷至沓来。
香港经济稳步增长。2023年香港顺利走出新冠疫情,本地生产总值连续保持增长,2024年全年突破3万亿港元,2025年实质增长3.5%。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更加稳固,经济自由度蝉联全球第一,全球金融中心指数评分排名世界第三,世界竞争力排名重返全球前三,世界人才排名大幅跃升至全球第四、亚洲第一。2025年恒生指数上涨27.8%,港股IPO规模同比增长两倍、高居全球第一。香港航空货运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船舶注册吨位排名全球第四,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排名全球第四。新动能新优势不断聚集增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北部都会区以创新方式加速发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正式开园。有超过2700家单一家族办公室在港经营,当中一半以上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母公司在海外或内地的驻港公司超11000间,创历史新高。全球投资者用真金白银为香港未来投下“信心票”。香港仍然是举世公认的全世界营商环境最好的地方,是干事创业、投资兴业、成就梦想的热土。
香港内联外通功能强化拓展,重要桥梁和窗口作用更加凸显。香港连续成功举办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吸引全球金融精英密集来港,2025年举办的第十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逾6000名政商界人士参会。香港总商会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编制的“亚洲城市国际化指数”中,香港排名第一。2025年11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宣布将在港设立办事处。2025年全年香港吸引旅客4990万人次、同比增长12%。有外国驻港机构发布的2026年有关调查报告显示,94%的受访美资企业对香港的法治表示信任。那些极力唱衰香港、大肆抹黑香港营商环境和国际声誉,鼓动在港企业撤离等言行,注定是徒劳的。
(四)权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进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自由提供了更好保障。香港国安法实施5年多来,检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不到0.2%。这充分说明香港国安法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自由,与某些国家肆意将经济、技术、资本、货币、关税作为泛国安化武器有本质区别。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享有各种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等,个人隐私受到应有保护。香港社会继续保持高度多元、五光十色,任何人不管持何种政治立场、奉行什么理念,只要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自由地生活、工作、学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有200多家,进入香港的境外新闻媒体有增无减。所谓“香港国安法损害人权和新闻言论自由”“以言入罪”“有了国安法就没有‘一国两制’”等谣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保障全社会集中精力拼经济、谋发展、搞建设、惠民生,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推展“简约公屋”等有力举措,使公屋轮候时间大幅缩短。“社区客厅”加速建设,改善基层市民生活环境。地区康健中心作为社区医疗健康服务枢纽的作用强化,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公共福利覆盖及配套资助计划进一步扩大,长者医疗券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更多医疗机构。首间中医医院开设运营,跨境安老院新增多家。落实最低工资“一年一检”,取消强积金对冲,让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恒常化,更多企业提供职位支持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香港市民得到了更多“看得见、摸得到”的民生实惠。现在,香港社会戾气少了,爱国爱港人士扬眉吐气,反中乱港言行遭到唾弃。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以爱国爱港为核心、与“一国两制”方针相适应的主流价值观日益形成巩固,社会正能量不断汇聚、正气不断上扬。
五、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中国进入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一国两制”实践进入了新阶段,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斗争依然尖锐激烈。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要求,坚定不移建设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一)坚持中央政府根本责任和特别行政区宪制责任相统一
“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依法全面维护国家安全,行使相关权力,包括处理特别行政区层面难以解决的维护国家安全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中央主导、特别行政区主责,符合“一国两制”方针,是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的生动体现。
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一国两制”实践的全过程。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国安条例等法律,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把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坚持把政治安全摆在首位,是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反中乱港势力对特别行政区政权的攻击,实质上是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破坏国家的根本制度。“一国两制”下维护政权安全,不仅要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的安全,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而且要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国家政权的安全。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修例风波”殷鉴不远,国家安全警钟长鸣。维护政权安全必须把反中乱港势力排除在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之外,严防打着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口号的“软对抗”,严防海外反中乱港活动倒灌香港。必须发展壮大爱国爱港力量,形成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必须坚定走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通过举行高质量的选举,把爱国爱港立场坚定、管治能力突出、热心服务公众的贤能人才选入管治团队。必须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推动行政与立法良性互动,不断提升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
(三)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
国家安全是每个人的安全,攸关香港全体居民和各国投资者的利益福祉。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不追求“绝对安全”,或者“泛化安全”,对人权保障作出了完善的规定,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受影响。在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鲜明特色和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香港居民和法人与其他国家、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正常交流以及在港外国人的各项权利依法得到保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正常的官方往来、商业交易、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和民间交往等活动,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
(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安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香港国安法以及本地法律开展工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坚持罪刑法定,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按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予定罪处刑。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奉行无罪推定,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遵守法定程序,接受司法审查。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
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持续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香港居民和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维护安全和推动发展都要坚定不移。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是在发展中形成的,同样要在发展中巩固和提升。推动发展,绝对不能忽视安全。过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健全,政治争拗和社会乱象不断,错失了很多发展良机,民生福祉受到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就是为了让香港更好地发展,让香港居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既抓好高质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又抓好维护国家安全这个头等大事,把香港繁荣发展建立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
新形势下应推动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巩固提升香港独特地位优势,不断增强发展新动能。更加重视金融、航运、贸易以及海外利益保护等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切实防范外部敌对势力干预破坏,进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制度机制,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有效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香港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六)坚持在开放中维护安全
“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塑造的是开放型安全,强调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国家安全。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是久负盛名的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一直保持自由港地位,实行零关税政策,自由开放雄冠全球。作为连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经济体系的关键枢纽,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安全,就是维护国际经济金融安全,就是维护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秩序。在高度国际化环境下,香港既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又坚定不移保持开放,在开放中保安全,以安全促开放。
坚持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推进高水平开放,确保营商环境更加自由开放,资本市场更加有活力、有韧性,资金、人员、货物、数据等要素流动更加便捷,国际交往合作更广泛、更紧密,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香港继续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终审法院继续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外来的律师继续依法在港工作和执业。世界各国各地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得到平等保护,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族裔、不同的文化交流互鉴,多元文化共存交融的特色愈发彰显。
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央政府始终全力支持香港建设高水平安全,全力支持香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力支持香港广泛拓展国际联系,全力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中央政府将一如既往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一国”之本,尊重“两制”差异,保持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保持香港国际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地位长期不变,保持普通法制度长期不变,切实保护私有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投资者在香港的安全和合法利益。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夯实了“一国两制”实践的安全根基,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对在高度国际化、全面开放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进行了成功探索,丰富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内涵,也为各国各地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新示范。
结束语
“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波澜壮阔,历程极不平凡,成就有目共睹。香港今天安定繁荣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一个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发展、既安全又开放、既安全又生机勃勃的香港,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来投资者利益。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本质上是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事业的实践,是保护750万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权、尊严和福祉的实践,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实践。当今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持续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有了高水平安全的香港,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在动荡不安的世界中稳如磐石;有了高水平安全的香港,定能主动识变应变求变,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改革中开创香港发展新局面,实现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有了高水平安全的香港,定能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创造新辉煌、作出新贡献。
(注1)三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2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60年10月24日,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8年6月9日,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地区99年,由此侵占整个香港地区。
(注2)“揽炒”是粤语词汇,香港扑克游戏术语,意为“我要抱着你一起死”,比“同归于尽”“玉石俱焚”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