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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搜狐中国
2026-01-06 1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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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外形方方正正的功能性无人车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一旦发生事故,功能性无人车到底该算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装备?责任又该如何认定?

  据一位从业人员介绍,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无人车设定统一的资质要求,只有多个地方出台了政策性文件允许无人车上路,但各地对无人车的定义又没有统一标准。

  从业人员:有些地方把它叫为低速功能型无人车,界定为车。有的地方叫它无人载具,界定为载具。还有地方叫它无人装备。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身份?现在就是各地出台政策文件,通过政策来化解,没有法规,没有依据,包括年检,整个车怎么报废,其实现在都是没有的。

  由于没有统一的上位法和标准,企业会花更多精力去适配各地政策,原本可以大规模做“标准餐”,现在要针对各地做“定制餐”,不利于规模化应用的推进。无人车作为新生事物,市场需求爆发的同时急需全国统一规范的出台,如无人车到底该适用什么样的产品标准?路权如何确定?都急需明确统一的指引。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在法律尚未对自动驾驶作出明确责任划分时,一旦无人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一方应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帮助交警部门认定责任。

  王鹏:事故争议当中,用户和技术方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可能主要参考的是传统的交通法规,是以人为控制者为核心的,但是确确实实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可以更加科学地划分,比如说到底是产品质量的责任,还是交通运行过程当中管理操作的相关责任,车的制造方或运营方应该提供它的证据。

  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认为,虽然各地对这一创新产品的界定有所不同,但现阶段公共道路上的无人车设计时速普遍超过了每小时15公里,未来随着技术成熟,可以按照自动驾驶机动车来进行规范。

  郑翔:从交通本质来看,我个人认为还是需要分阶段、分场景来确定,在现阶段公共道路上应规定为非机动车,限制其车速和使用的车道。但是在封闭场景,例如物流园区,则可以视为地面移动机器人,按照机器设备来进行管理,时速和路权分配由园区管理者来确定。当然如果将来无人配送车,在开放道路上确实符合机动车各项标准、测试合格,可以按照自动驾驶机动车来进行规范。

  郑翔说,对于无人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无论技术多么先进、背后原因多么复杂——可能涉及运营方、技术方、远程安全员甚至基础设施方,但在责任判定上,仍可优先按照交通事故规则来处理。如果事故的原因在产品缺陷,再由运营方追究生产商的责任。

  对于相关法律的缺失,郑翔认为,此类功能性无人车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相较无人驾驶汽车更简单,可以优先考虑为无人配送车进行专门立法。

  郑翔:因为功能性无人配送车的标准相对完善、实践效果更好、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更为简单,对交通秩序冲击整体较小。应该尽快完善无人配送车的立法,甚至可以考虑先给无人配送车进行专门立法。

  监制丨刘黎

  记者丨任梦岩 崔海涛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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